当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一纸裁决叫停了“对等关税”,特朗普可能搬出“替代法案 ”来继续加征关税。
据央视新闻,当地时间5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阻止了美国总统特朗普4月2日宣布的关税政策生效,并裁定特朗普越权,对向美国出口多于进口的国家征收全面关税。
据追风交易台消息,高盛在最新的报告中分析表示,美法院叫停只是“Nothingburger”(无关紧要的小事),预计特朗普政府可能动用122条款征税,为后续启动一系列301条款调查争取时间,338条款以及232条款也在考虑范围内。
值得一提的是,相比“万能关税”(1977年《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这些条款均面临更严格的国会或法院审查,并且启动过程需要更长时间,至少需要数周甚至几个月,而且其他条款对征收幅度和持续时限有一定限制。
高盛认为,目前看来政府在接下来的几个月内难以对每个美国贸易伙伴完成301调查。如果法庭对IEEPA授权下关税裁决继续生效,这可能意味着与美国存在较小贸易顺差的国家在150天期限满后不会面临基准关税。
美法院发布裁决后,白宫迅速强硬回应,称将动用“行政权力的每一杠杆”反击这一“未经选举的法官”的裁决。
“绕开”裁决或赢得上诉可行性几何?
高盛表示,鉴于美法院要求在10天内停止征收关税,特朗普政府在这么短的期限内赢得上诉的可能性不大。
不过,中泰策略认为,在美国司法权力受钳制的背景下,特朗普政府可以一定程度“绕开”裁决:
在当前美国政治高度极化的背景下,5月22日,特朗普政府推动了“大而美减税法案”,以215票对214票的微弱优势在美国众议院通过。这一法案推出的背后反应的是美国“三权分立”的宪政体制的受到挑战。在该法案的第70302条款中写道:“如果在发布禁令或临时限制令时未提供担保,美国任何法院均不得使用拨款资金来执行因未遵守禁令或临时限制令而产生的藐视法庭指控”。 我们认为,这条相关条例是对美国司法体系产生了潜在的影响,原因是他们需要使用联邦资金来执行,而现在被剥夺了使用这笔资金的权力。这或将严重限制联邦法院在政府官员违反司法命令时追究其藐视法庭责任的权力。这意味着,即使法院裁定川普的“行为违法”,他依然可以在制度上“绕开”裁决。 那么,在这种背景之下,特朗普政府针对于美国国际贸易法庭的判决,可以因为最新的法案赋予的这一“特殊权利”而大幅削弱,也就是说,特朗普政府的“反击”可以一定程度“绕开”联邦法庭的裁决,相应的,当前暂停的全球对等关税或将很快恢复。
在当前美国政治高度极化的背景下,5月22日,特朗普政府推动了“大而美减税法案”,以215票对214票的微弱优势在美国众议院通过。这一法案推出的背后反应的是美国“三权分立”的宪政体制的受到挑战。在该法案的第70302条款中写道:“如果在发布禁令或临时限制令时未提供担保,美国任何法院均不得使用拨款资金来执行因未遵守禁令或临时限制令而产生的藐视法庭指控”。
我们认为,这条相关条例是对美国司法体系产生了潜在的影响,原因是他们需要使用联邦资金来执行,而现在被剥夺了使用这笔资金的权力。这或将严重限制联邦法院在政府官员违反司法命令时追究其藐视法庭责任的权力。这意味着,即使法院裁定川普的“行为违法”,他依然可以在制度上“绕开”裁决。
那么,在这种背景之下,特朗普政府针对于美国国际贸易法庭的判决,可以因为最新的法案赋予的这一“特殊权利”而大幅削弱,也就是说,特朗普政府的“反击”可以一定程度“绕开”联邦法庭的裁决,相应的,当前暂停的全球对等关税或将很快恢复。
即使特朗普政府无法避开裁决,其还有一系列的替代法律条款来征加关税。
高盛指出,在现有框架下,主要的替代选项包括《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第301条(及类似的《1930年贸易法》第338条),以及《1962年贸易扩张法》第232条。
122条款:临时救急的权宜之计
面对法院10天的停税令,特朗普政府最可能的应急方案是启动《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这一条款允许总统以应对"国际收支逆差"或"防止美元急剧贬值"为由,迅速征收最高15%的关税。
122条款的优势在于速度——无需正式调查或冗长程序,政府理论上可以在短时间内用15%关税替换现行的10%关税。然而,这把“救急钥匙”有着致命缺陷:最长期限为150天,其后如需延长,须国会行动。更糟糕的是,法律条文无法明确150天期满后能否迅速重启。
301条款&338条款:精准打击的双刃剑
第301条是特朗普政府手中最锋利的武器之一。美国贸易代表可以迅速对主要贸易伙伴发起调查,针对“不公平贸易行为”征收无上限关税,这一工具在第一届特朗普政府期间被使用。
301条款的威力在于其灵活性——既可以恢复先前暂停的关税,也可以对新产品征税。拜登政府甚至将部分301条关税提高至100%,显示了这一工具的潜在破坏力。
但代价同样沉重:调查通常需要12-18个月,远无法满足"震慑外交"的即时需求。这种单边行动面临WTO不合规风险和受影响国家的报复性关税。
与301条款类似的是,1930年《贸易法》第338条——允许对采取歧视性贸易措施的国家征收最高50%的关税,且无需正式调查。这一条款虽然限制了关税幅度,但其简化程序使其可能成为特朗普政府的备选方案。
232条款:国家安全的万能借口
第232条以"国家安全威胁"为名,赋予总统对任何进口商品征收关税的广泛权力。特朗普政府曾依此对钢铁征收25%关税、对铝征收10%关税,这些措施在法律挑战中基本得到维持。
232条款的优势在于其法律稳固性——法院在国家安全事务中对行政部门给予高度尊重。目前有七项正在进行的232条调查,涵盖铜、木材、半导体、药品等关键领域,为未来扩大关税范围提供了基础。
然而,"国家安全"这一宽泛且有争议的理由可能引发与贸易伙伴的激烈争端。更关键的是,商务部报告270天,总统行动90天的调查期要求意味着这绝非快速反应工具。
分析认为,尽管122条款和338条款在特朗普第一任期内未被实际应用,且338条款更是在过去 70 年中从未启用,但这两项条款均旨在应对外国商品对美进行的非公平贸易行为,上述条款仍存在被引用的可能,进而作为向特定贸易赤字大国施加关税压力的法律依据。但它们各具门槛和局限,或难以再复制“即刻大范围加税”的IEEPA时代。
如果美法院裁决生效,将带来哪些影响?
关税政策的结构性转变
IEEPA裁决的冲击在于它改变了美国关税政策的征收形式。从单一行政声明转向分散、官僚化和透明的程序,意味着未来的关税行动将更加审慎、基于证据,并受到严格的行政审查。
这种转变的核心是时间成本的急剧上升。IEEPA关税的特点是即时、广泛和不可预测,旨在制造市场冲击并迫使迅速让步。而替代法规都涉及漫长的调查和公开程序,意味着"震慑外交"的关键要素——出其不意和立即压倒性经济压力——可能减弱。
谈判筹码的战略性削弱
失去IEEPA这一"关税核按钮",显著削弱了特朗普在贸易谈判中的单边影响力。随意对“几乎所有国家”征收"全面关税"的能力虽然有争议,但曾是一个强大的威慑工具。其失效意味着立即、广泛关税威胁的可信度大幅下降。
未来的贸易谈判将更侧重于特定行业或不公平贸易行为,而非广泛的全面关税。特朗普政府必须在301条或232条框架下建立更详细的法律案例,这使得谈判从普遍的贸易平衡要求转向具体的政策改变。
总统权力的宪法性约束
这一裁决阻止了把IEEPA当成"万能关税机"的捷径,更重要的是确立了一个先例:行政部门不能随意征收关税,必须遵循涉及特定机构和公众投入的既定法律程序。它强调了美国宪法框架下,国会而非行政部门拥有贸易和关税的主要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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